关于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
立案标准如下所述:商品的销售者须以盈利为唯一目的,若明知道所销售的是
侵权复制品,却依然有以下列举几种情况之一,即可视为构成此项
犯罪行为:
首先,其
违法所得金额应追溯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即便违法所得数额未能达到上述明确数字,然而尚未销售出去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已高达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亦可列入考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