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如若有关强奸罪行的指控作为
自诉案件启动审判程序,原告在判决宣告之前主动
撤诉,那么人
民法院应予以尊重原告之意愿,依法准许其撤诉。倘若
自诉方撤回自诉请求,该案件将立即终止审理过程,除非存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形要求继续进行审理。在被告人并未被
羁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然而
自诉人撤诉并不影响这一法定时限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