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是当驾驶员未获取驾驶资质或处于酒后状态;
第二个是被保险的
机动车在
盗窃、抢夺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
第三个是
被保险人故意人为地制造了
道路交通事故。
然而,如果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且在该过程中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遭受了
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