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受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
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而涉及
贪污贿赂事项的,以及
利用职务之便或其影响力为个人或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同样会受到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
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会被处以降职或撤职的惩罚;如果情形特别恶劣,将会遭到开除的严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
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