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侵占罪案件的裁定尺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中所载明的法律规定是一脉相承的。侵占罪案情的核心在于
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占据他人物品,且拒绝将物品归还于原所有者。其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种类型是在经授权代表、使用或运输他人财产之后,将其据为己有;而第二种则更倾向于行为人在捡拾到
遗失物、漂流物或者
埋藏物之后,未经许可擅自将其占为己有。在判定侵占罪是否成立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拥有合法的占有权,以及他们是否有意地采取了
非法侵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