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涉嫌侵占
犯罪行为的
立案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公司、企业或其他任何组织机构的员工,由于职位便利而擅自将本应属于组织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或向他人出借,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
逾期还款时间超过三个月;
其次是虽然逾期还款时间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所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了较大规模并且用于盈利性质的活动;
最后是涉及到非法活动的情形。
然而,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并未在该法条中予以明确,通常需要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的
法规规章。
至于
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可能会依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司法实践来加以确定,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具体的数值范围。因此,我们无法直接提供具体的立案标准,建议您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若您希望了解更为详细的立案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
司法部门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