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利请求
赔偿1000元人民币。若购买到已发霉的食品,您可以向制造商或销售商提出支付其价格十倍或者支付直接
经济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倘若增加的
赔偿金额仍然不足以达到1000元人民币,则应给予足额的1000元人民币补偿。当收到
消费者关于赔偿的请求时,生产和经营企业必须承担起首要负责的义务,即先行进行赔偿,而不能推卸责任;如果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问题,那么在经营者赔偿之后,他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若是由经营者造成的问题,那么在生产者赔偿之后,他也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
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