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管制”,即是不对罪犯进行监禁,而是通过对其部分自由加以限制,以实现
社区矫正的目的。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继续留在原先的工作岗位或者居住地从事相应的工作或劳动,并且在劳动过程中应享有与其他工人同等的待遇。
管制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至两年之间,若涉及多起
犯罪行为,则总的执行期不得超过三年。而“
拘役”则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将其拘禁于附近地点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的一种
刑罚方式。在我国,拘役属于主要的刑罚类型之一,其拘禁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若涉及多起犯罪行为,则总的执行期最高不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