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在招揽
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其缴纳服装费用,应无条件全额予以返还。若您发现有此类情况发生,建议您先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获取
退款。
如若用人单位坚持不予归还,那么您便可以向上诉方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处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如有违反相关规定,以
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索取财务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其限期内向劳动者本人清偿全数款项,同时对每名劳动者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上至二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倘若因此给劳动者带来了实质性伤害,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