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辆汽车相碰撞本身并不能被直接认定为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危险驾驶罪往往是由诸如
醉酒驾驶、追逐竞驶以及严重
超速等行为引发的,这些行为会对
公共安全产生极其严重的威胁。
然而,如果四车相撞的原因正是源于上述行为之一,那么才有可能涉及到这一
犯罪行为。
然而在普通的交通事故中,即便涉及到多辆车辆,也主要是通过交通
肇事罪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