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下
受贿罪的罪犯而言,现行的
减刑政策规定如下:凡是被判定为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能严格遵守监禁纪律规范,积极参与教育改造项目,表现出真诚地忏悔改过的态度,或者有
立功行为的,都可获得减刑的机会;
然而,若罪犯有以下任何一种
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给予其减刑:
(1)成功阻止了他人实施重大
犯罪活动的;
(2)向
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或监狱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属实的;
(3)在科技创新领域有重大突破,取得了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成果的;
(4)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能够舍己为人,英勇救助他人生命的;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
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出色,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