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肃的
刑事司法制度,旨在赋予
犯罪嫌疑人文身自由权于审判阶段来临之前,然而这一权利并非绝对,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对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的全面考量以及所犯重罪的严重程度。在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享有决定是否同意实行取保候审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