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普通
酒后驾车被归类为
危险驾驶行为,而
醉酒驾驶则更为严重,它已然构成了
刑事犯罪。但是,对于饮酒驾驶行为,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其具体情况,以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饮酒驾驶者没有其他
违法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然而,如果饮酒驾驶者同时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或违反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那么这些行为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