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会直接对最终的裁决结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取保候审主要是为了确保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面对
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时,不会采取任何规避行为,从而保障整个
刑事诉讼流程能够平稳有序地推进。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遵循
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例如严格遵守不得擅
自离开特定区域、不得干扰
证人作证以及不得
销毁证据等要求,那么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将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是否予以从轻、减轻乃至免除
刑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