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不计免赔的险种包括了商业保险、车损保险或三责保险的附属保障措施。
其中,“不计免赔”主要适用于车辆保险中的相关项目。这种附加险种的性质在于必须在原有主险的基础上进行购买,无法单独购买使用。其保险责任的核心内容为:经过特殊约定之后,当事故发生时,依据主保险条款设定的相应免赔额度进行核算,由此产生的免赔额由
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而保险公司则根据该额度之外的部分,负责承担理赔责任的最高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