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
犯罪主体可以为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其次,从主观心态来看,
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
违法结果而仍然为之,表现出故意的心理态度;
再次,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既包括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涉及到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和调控;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是本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