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机动车发生碰撞摩擦后,驾驶员选择逃避责任,此行为归类于
违法行为,但情节尚属轻微,未达到
刑事犯罪基准,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给予
当事人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数额的罚款
处罚,同时可附加十五日以内的
行政拘留惩罚;
此外,根据驾照管理
法规规定,将扣除当事人
驾驶证分数12分,同时
吊销其
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终身禁用其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机会。在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尽管
肇事司机本身可能并非全责或是仅承担部分责任,然而当他选择逃避并因此导致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合理判定时,司机将会被视为全责方承担事故所有后果和
赔偿责任。若是他人车辆受到了轻微刮伤,肇事者应该及时报告警方进行处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与
公共秩序。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