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
盗窃快递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盗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实施了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
持械盗窃以及
扒窃等特定类型的盗窃行为,则可能构成盗窃罪。由于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人们普遍将快递视为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
犯罪嫌疑人以侵犯财产所有权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
窃取快递中的贵重财物,并且价值巨大或伴随着其它严重情节,例如反复实施盗窃,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然而,侵占罪通常是指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的情况,这与快递中的财物并不完全相符,除非犯罪嫌疑人有合法的原因来代替原所有者保管其中的物品。因此,除非有特别的情况存在,否则单纯的盗窃快递行为一般不会被判定为侵占罪。总的来说,根据现有的法律
法规,盗窃快递的行为更倾向于被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