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律師費往往由該律師應對的委託方來承擔,然而,若審判結果為敗訴方,且其同意支付此類費用,或者雙方當事人在合約中明確規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麼在進行起訴或
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求通常都會獲得法院或仲議機構的支持。特別是在著作權相關的案件中,我國法律已經明確規定,敗訴方的賠償金額應該包括權利人為阻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開支,這裡面就包括了律師費等各種成本。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律師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如具體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度、委託人的經濟承受力以及律師可能要承擔的風險和責任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