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驾驶员被判定为对于事故结果负有
直接责任时,且驾驶员同时也是该车辆的拥有者,则
赔偿责任便应完全落在驾驶员身上。
2.如果驾驶员在
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承担着相应的
交通事故责任,其所在的单位或是车辆所有权人才需要承担起
赔偿义务。这也意味着,若车辆的所有者委托驾驶员进行各类交通运输活动,然而驾驶员却因为违规驾驶导致事故发生,那么通常情况下,驾驶员只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或是
行政责任即可,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然而,由于此次事故主要是由于驾驶员自身的
违规行为所引起的,考虑到这种行为的
违法性以及驾驶员自身的主观错误,法律规定其所属单位或是车辆所有者在完成
经济赔偿之后,有权依法向驾驶员
追讨全额或部分的额外损失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