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若因涉嫌收赃罪被
刑事拘留,
拘留期限上限为14天。这一期间通常自嫌疑人入境至
羁押于看守所开始计算,在这14日内,
司法机关需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审批,这包括了检察院进行核实和批准的7天地间。若经检察机关批准确认符合收赃罪标准者,则将依法
逮捕;反之,则考虑释放或对案件作出其他调整。所谓收赃罪,即明确知晓该物品系
非法所得(
赃物),仍选择购买,此属
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相应惩罚,赋予
处罚措施如15日以下的
拘留、不超过200元的罚款或出具训诫书;对于那些明知是他人
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人员,应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留或管束,并额外处以
罚金。如今,此类犯罪
罪名已受更正,正式定名为“掩盖、隐匿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