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被依法
逮捕之后,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这主要是由于在这种情况之下,
当事人一般被视为具有现实危险性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对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威胁。而
保释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避免这些潜在风险的发生,因此,若已实施逮捕,则表明已经存在足够的
证据证明其存在社会危险性,故而无法进行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