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湖南省境内所涉及的
盗窃罪案件,其相应的涉案财物价值判定基准被划分为三个层次:即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数额标准将根据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所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意见进行适时调整。一般来说,以下是这三种情况下的具体数额范围:
1.数额较大:通常是指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人民币2000元至6000元之间。
2.数额巨大:则是指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人民币60000元至80000元之间。
3.数额特别巨大:则是指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人民币300000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