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之规定,银行卡及对应账户仅限于经发卡银行核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出租或转借行为。若出现买卖银行卡的情况,将会严重违反银行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极有可能导致交易受限以及无法开立新的账户,同时还会被列入个人信用记录中,从而对未来的
贷款申请与职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更为严重的是,若出售银行卡者在明知对方将利用其所售银行卡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予以出售,则可能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另外,买卖银行卡的行为往往伴随着其他
违法行为的发生,例如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倒卖居民
身份证等,这可能涉及到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在这种情况下,若对方利用您所售出的银行卡进行非法活动,您可能需承担相应的
连带责任。因此,出售自身银行卡无疑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对方很可能会利用该卡进行非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非法持有他人
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
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这项
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