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所涉行为的严重性上存在重大差异。帮信罪强调
行为人确切知晓他人正在进行或可能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十四条规定,将洗钱罪中的“明知”修改为“为掩饰、隐瞒”,这意味着
故意犯罪的程度明显下降。
其次,两种
犯罪行为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存在显著差异。帮信罪正面规定了行为人需清楚认识到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为犯罪;而后者则强调如何通过掩盖、隐藏多项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
金融诈骗犯罪等七大
类别。
此外,两者在行为人心态上也存在明显差别。帮信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
上游犯罪既遂持积极支持或放任态度;相比之下,洗钱罪往往在特定上游
犯罪既遂之后才被触发,对特定上游犯罪既遂的发生既非积极支持亦非消极放任,而是主要关注于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真实性质和来源,并持有期待这样做能够成功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是指,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