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盗用他人名义的行为在一般的情况下并不构成
立案标准中的
犯罪。
然而,这种行为却极有可能对他人的
姓名权造成侵害,因此,被
侵权的个体拥有向侵权方提出制止其侵害行为以及
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作为一个公民,我们都享有姓名权,这意味着我们有权自主决定、使用以及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变更自己的姓名,同时也禁止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盗用或者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
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