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倘若发生了长期的
逾期行为或蓄意拖延还款义务,且所欠金额超越2000元的标准线后,
当事人可能会触犯我国
刑法中定义的“
欺诈罪”,即成为被告方,随时可能受到
债权人提出的
法律诉讼指控;
2、一旦法院通过严谨的审判程序,明确判定原告方(即债权人)
胜诉,那么
借款人为履行其应尽的
债务偿还责任,除了必须偿付所借资金本金以及利息之外,还需要承担双方进行
诉讼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可能产生的高额
罚金。在此之上,借款者甚至有可能面临
刑事处罚,包括监禁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