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批准权限主要集中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机构。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若
侦查机关认定某名
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可向相关权威部门
递交相应申请,待其进一步审核并做出明确的决议方可启动此法律程序。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涉案人员无需继续被
羁押,但为了确保
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