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以
暴力、威胁等手段恶意阻碍合格护士的合法执业或严重侵害其人身权益,则应由该护士所属的
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当地公安局提出进行
治安行政处罚的申请。在法律层面上,如果有违规者的行为严重到足以构成
犯罪,那么他们将被移送至
司法机关,接受更为严厉的
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