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否查询
个人信息,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判定。具体明细如下所述:
首先,若律师获得了
当事人的正式委托并基于案件审理的实质需求,可向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收集、调取相关
证据资料,亦或是请求人民法院通知
证人出席法庭进行作证陈述;
其次,在律师本人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凭借其持有之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便有权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询问与其所承担的法律事务相关的详细情况;
最后,除非案件审理确实需要,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律师不得擅自查询他人的个人信息。对于向公众提供人口信息查询
户籍地址的服务工作,我们应当坚守促进社会管理、便利民众日常生活、打击
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隐私权等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