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制度,也被称作取保候审,这是在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针对那些被
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司法机构依法关押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预防性措施。为了确保这些人不会逃避警方的侦查、检察官的
起诉以及法官的审判,他们通常需要提交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写明
保证书,以此来保障他们能够随时响应
司法部门的召唤,参与相关
刑事程序。
然而,倘若某人因为普通
违法行为或
轻微犯罪而
被拘留了五天,那么他们将难以获得保释出狱的机会。尽管如此,对于任何一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直系亲戚或者辩护律师而言,他们都拥有权利向
司法机关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当司法机关收到这样的申请之后,他们必须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因此,
拘留五天的情况下,
当事人无法通过保释程序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