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针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相应的
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对于犯案金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罪犯,应当给予其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并处以
罚金刑罚;若罪犯
涉案金额较大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应依法予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同时并处罚金;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此外,若该罪行属于
单位犯罪,那么将对相关单位施加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若在
提起公诉之前,罪犯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及
赔偿损失,从而有效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其处罚力度。
至于射阳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处罚标准,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若案件所涉及的金额较小且情节并不严重,那么罪犯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处以罚金。
然而,若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罪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当然,最终的处罚结果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