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
诉讼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由
败诉方承担;
然而,若涉及特例即败诉方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时,
胜诉方可选择主动承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则并未包含胜诉方自愿承担
诉讼费用的情形。
至于律师服务费用,通常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的,无论最终胜诉与否。
具体来说,如果在诉讼案件中需要聘请律师作为
代理人,则
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出。但在
民商事案件中,倘若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聘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且最终胜诉原告,那么该被告有权向原告索要这部分律师费(根据法律规定,一方
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的过程中,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