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保险合同产生的
纠纷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协商解决。协商的含义是指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和
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在保持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致力于寻求共同点并化解分歧,进而自主地解决矛盾冲突。
第二,仲裁解决。仲裁则是当合同的双方对于某一事项或者某一问题存在争议,经协商无法商定出满意的协议后,可以求助于国家设立的专门
仲裁机构,通过其公正客观的裁决来解决争端。
第三,用
诉讼解决。诉讼也是依法进行的一种
诉讼请求,旨在解决保险合同所引发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
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