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乃指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之意图,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遗失物及
埋藏物等,并在他人索要后仍拒绝归还的
犯罪行为。此罪的侵害对象主要涉及到他人所交付、遗忘以及埋藏的财物。就其
犯罪构成而言,该罪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失物及埋藏物等,并将这些物品交由自己保管,但却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或保管者。在我国现行
刑法中,财产
犯罪大多属于数额犯罪,即以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这是因为犯罪数额能够直观地反映出
经济犯罪的规模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数额不仅是区分
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重罪与
轻罪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决定
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