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让
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被告人能够在接受审判之前,暂时解除监禁限制,便于他们参与到相关
司法诉讼中来。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例如,若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那么警方可能正在积极地搜集各种
证据,或者在等待其他关键证据的进一步补充;倘若案件已进入
审查起诉环节,那么检察机关则可能正在对所有的证据以及案件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便为后续的
公诉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而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法院也可能需要花费一段时间来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理,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