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所涉之客体必须是公民个人身份这一核心信息的安全性以及完备性的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展现的是
行为人采取
盗窃、收买等多种形式大肆收集各类公民
个人信息,且
情节严重者;在
犯罪主体上,本罪可由一切符合此条件之人构成,包括自然人及具备相关资质之机构组织;而从主观方面来看,这是一种蓄意为之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