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尚残存具备足够偿付能力的遗产用以支付欠款,则
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161条之规定,主张由该等遗产负责偿还所负到期
债务。
然而在个别情况下,若遗产总额不足以覆盖全部负债,
继承人可依个人意愿决定是否需对超出部分继续偿还。换言之,即便债务人生前未曾遗留物质遗产或其负债总额超越遗产净值,其所负债务亦不能被视为全面豁免,尤其当这笔欠款属于夫妻共有债务时,其另一半可能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此外,若欠款涉及多位继承人,各继承人需在既定
继承财产范围之内按比例分配还款义务;若其中某位继承人主动
放弃继承权益,那么他/她将无需负起此项责任。
再者,若借据中有未偿付债务的
担保方存在,其亦可能需要依照合同书面条款继续承担相应的归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