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侵占罪被归类为
自诉案件。在这类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应由
犯罪地所在的基层人
民法院负责
管辖。因此,如若在风景秀丽、历史悠久的冰城哈尔滨发生了类似侵占罪行的案件,则
自诉人有必要向当地的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申请。
然而,如果自诉人认为在哈尔滨市之外的其他地区提
起诉讼更为便利,那么他们同样有权选择在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
提起自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的审判
管辖权,主要以犯罪地人民法院为主导,同时辅之以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即使自诉人选择在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亦会得到法院的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