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
肇事罪案件时,
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判决是完全有可能性的。
然而,是否能够得到从轻判决则需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判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罪的
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事故责任及所造成的后果。若肇事者存在
自首、
立功、积极
赔偿受害人损失等良好表现,那么便可依法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除此之外,倘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伤员进行救治,
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坦诚地交代自身的罪行,这些都可以被视为
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然而,如果肇事者存在
逃逸、
销毁证据、
伪造现场等恶劣行为,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