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委托事项不牵涉到
财产权益
纠纷的,我们将收取费用为每件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二)如有涉及财产权益的情况出现,我们则会在每件服务基本费上另行收取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作为附加费用。当争议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时,我们会按照以下比例逐步累加计算费用:在争议标的额度在1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至6%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额度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4%至5%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额度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3%至4%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额度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2%至3%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额度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争议标的额度在5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我们将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
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委托事项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我们将收取费用为每件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如有涉及财产权益的情况出现,我们将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如果委托事项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我们将根据不同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1)如您选择我司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们将收取费用为每件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如您选择我司作为
被害人的
代理人,我们将收取费用为每件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