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
醉驾交通罚款,可以依
法规定在法院进行直接缴纳,在醉驾问题的法庭
判决生效之后,
当事人需寻找此案的主要审判法官开具确
认缴纳罚款的单据,然后当事人须携带此单据前往法院的
立案厅或者依照法院所指定的银行进行罚款支付,在支付完毕后,当事人应将已经支付
罚金的收据交还给主办法官,同时保留好自身的缴款联。在此之前,当事人可首先与负责此案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听取建议;
另外,他们亦可选择直接持有已生效的法庭
判决书,前往当地法院的
诉讼费用交纳窗口践行罚金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
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4.1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
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
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0
醉酒后驾车≥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