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裁定获得
保释等候审理期间,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非必须24小时留在家中,相反,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由法律设定的各种条款和条件,例如不得随意变更住所地点、按时向
司法机关汇报个人情况、严禁干扰其他
证人等行为。
然而,他们通常仍然可以保持日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他们能够准时出庭接受审判,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司法系统因过度
羁押而产生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