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
保外就医状态则普遍由批准采取保外就医措施的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承担主导责任。当然,假如这些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的改变情况,这些司法机构也有权决定调整或是撤销他们的保外就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