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有
危险驾驶罪行的罪犯,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主刑:依照法律条文,可被判处最高六个月的
拘役徒刑。
其次,
附加刑:需缴纳
罚金1000-5000元不等,通常情况下为2000元。
此外,可能面临
行政处罚,即驾驶证将被
吊销,并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若涉及驾驶运营类
机动车辆者,将在十年内无法获得新的驾驶执照,并终身禁止驾驶运营车辆。需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是针对在道路上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设立的
罪名。
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追逐竞赛的情节是否恶劣,以及是否存在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同时,还包括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危险驾驶罪的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存在严重
超员、
超载或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
变造的
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的行为;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等级公路上驾驶机动车;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达到每毫升200毫克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