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到
人身伤害并经评估为
轻伤等级,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再次进行法医检验或评定的请求。但需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若被委托的检查机构或参与检验评估之人无相关鉴定资质;亦或是检验过程存在程序上的严重疏漏;或者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情况明显有悖、缺乏足够依据;以及经过严格质询与验证后,发现该评估结果无法作为有效
证据使用等情况下,均可申请重新进行法医检验或评定。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无需再次支付任何费用即可获得第二次评估机会。
《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
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