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伤害是由
被保险人自行故意导致,保险公司依法可不予理赔。针对投保方和被保险人均存有
故意行为而故意引发
保险事故的情况,保险机构有权宣布解除相关
保险合同,并免于承担
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等义务。
保险理赔的真正含义为,当保险标的连同其附属物发生了各类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在保单中约定的其他保险事故出现后,需要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依据
合同条款,履行相应的赔偿或者支付责任的行为,这也是直接反映保险职能以及履行保险责任的核心工作内容。
《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
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
证据,编造
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
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
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