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获得取保候审批准通知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他们有义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出席,若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将会被视为对
司法程序的逃避。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
羁押性的强制手段,可以允许嫌疑人在不受强制关押的环境中等待案件的后续审理过程,但是务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和条件。如有决意放弃出席的意愿,应当事先通过聘请的律师或者符合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申诉,并且提供合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