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共同犯罪者能否取得
保释这一问题,尚需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分析推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所条款,获取保释的资格要求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因为轻微
刑事案件而遭受
管制、
拘役或是付加
刑罚;
其次,在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嫌疑人或被告人心存恐惧,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经过司法机构的批准,他们是有权申请保释的。
然而,如果共同犯罪者涉及到严重的
犯罪活动,可能会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或者存在逃避侦查、妨碍
诉讼等不良行为,那么司法机构很可能会拒绝其保释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