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尚未被监禁的前提下能够等待法律的审理与裁决。它有一套严格的适用标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